社會局

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處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
  •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與切結書填寫說明
  • 財產清冊切結書(一式兩份)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申請表
備        註
1.財產證明文件,指下列機關(構)開立之財產原始書證或證明文件正本: (1)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2)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 (3)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 2.財產清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1)財產名稱。 (2)財產數量。 (3)財產價值。 (4)其他重要事項。 第一項財產證明文件,無法依第二項規定取得者,得以拍照或切結方式替代。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財產清冊切結書/正本 1份
  • 各項財產清單及財產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監護權證明文件/影本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正本 1份
  • 財產清冊切結書(1式2份)/正本 1份
  • 各項財產清單及財產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監護權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