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

0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主辦單位
勞動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115年第1次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115年2月2日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2)限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性離職之臺北市失業勞工申請。 (3)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申請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4)請將申請表下載印出後,於申請人切結欄位簽名後再上傳。
法規依據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說明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odt)
其他文件
  • 公告-受理115年度第1次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備        註
本補助受理申請截止後,初審合格名單將整批上傳教育部助學措施系統,並依教育部作業期程與相關單位進行有無重複補助之查核比對後,函復核定結果並依程序辦理撥款。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含已簽署切結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影本 1份
  • 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1份
  • 子女最新學期完成繳款之就學繳款單影本(備註: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 證明)/影本 2份
  •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2份
  • 其他相關文件: (1) 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 (2)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含已簽署切結書)/正本 1份
  •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影本 1份
  • 3.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1份
  • 4.子女最新學期完成繳款之就學繳款單影本(備註: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 2份
  • 5.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2份
  • 其他相關文件: (1) 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 (2)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