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事業單位解散、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書表下載
- 1-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 2-切結書
- 5-(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餘款領回作業說明及表格
應備書證
- 1.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9條辦理退還者:
(1)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
(3)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4)公司變更登記表。
(5)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一式三份(第一式或第二式)所需佐證文件。 【本案請於7日內,將上述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收(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事業單位解散、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字樣,以及臺北市台北服務通「案件申辦編號」。】/正本 1份
- 2.公司如屬解散並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退還者:
(1)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解散註銷證明文件、清算人選派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解散時勞工前6個月工資名冊。
(4)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清冊正本。
(5)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發放完畢證明及離職申請書影本。
(6)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一式三份(第一式或第二式)所需佐證文件。 【本案請於7日內,將上述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收(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事業單位解散、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字樣,以及臺北市台北服務通「案件申辦編號」。】/正本 1份
應備書證
- 1.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9條辦理退還者:
(1)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
(3)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4)公司變更登記表。
(5)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一式三份(第一式或第二式)所需佐證文件。
/正本 1份
- 2.公司如屬解散並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退還者:
(1)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解散註銷證明文件、清算人選派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解散時勞工前6個月工資名冊。
(4)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清冊正本。
(5)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發放完畢證明及離職申請書影本。
(6)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一式三份(第一式或第二式)所需佐證文件。/正本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