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
書表下載
-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申請書
- 2-超額動支切結書(WORD也適用)
- 3-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WORD也適用)
其他文件
- 1-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11401)
- 2-非依法委任證明書(請加蓋與變更登記表一致之大小章)1070628
應備書證
-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申請書。
(2)留存勞工退休金總額計算精算報告。
(3)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4)留存勞工最近1個月工資清冊。
(5)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6)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給付通知書(註: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 者,需依「A04動支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
(7)超額動支切結書。
(8)員工資遣費發放清冊。【本案請於3日內,將上述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收(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字樣,以及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案件申辦編號」。】/正本(須寄達) 1份
- 2.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500萬元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以上: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申請書。
(2)留存勞工退休金總額計算精算報告。
(3)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4)留存勞工最近1個月工資清冊。
(5)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6)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給付通知書(註: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需依「A04動支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
(7)超額動支切結書。
(8)員工資遣費發放清冊。
(9)非依法委任證明書(請加蓋與變更登記表一致之大小章) (用印後以紙本寄送)
(10)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用印後以紙本寄送)/正本(須寄達) 1份
應備書證
-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申請書。
(2)留存勞工退休金總額計算精算報告。
(3)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4)留存勞工最近1個月工資清冊。
(5)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6)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給付通知書(註: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需依「A04動支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
(7)超額動支切結書。
(8)員工資遣費發放清冊。
/正本(須寄達) 1份
- 2.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500萬元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以上:
(1)暫停提撥、合併移轉及超額提存申請書。
(2)留存勞工退休金總額計算精算報告。
(3)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4)留存勞工最近1個月工資清冊。
(5)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6)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給付通知書(註: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需依「A04動支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
(7)超額動支切結書。
(8)員工資遣費發放清冊。
(9)非依法委任證明書(請加蓋與變更登記表一致之大小章) (用印後以紙本寄送)
(10)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用印後以紙本寄送)
/正本(須寄達)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