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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

94、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許可

主辦單位
勞動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書表下載
  • 1-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1140212
  • 2-附件一、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
  • 3-附件二、工時表
  • 4-申報童工(未滿15歲工作者許可業務)檢附資料一覽表1140304
其他文件
  • 5-勞動基準法童工相關修正條文
  • 6-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備        註
申請期限: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於工作者勞務提供起始日起前90日至20日之期間,檢具上列應備證件向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如涉數個勞務提供地者,得向其中一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線上申辦

申請人法人
應備書證
  • 1.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電子檔 1份
  • 2. 童工(未滿15歲工作者)名冊/電子檔 1份
  • 3. 雇主、受領勞務人(自然人、法人)之身分證件、公司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影本)各1份。/電子檔 1份
  • 4. 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之影本。/電子檔 1份
  • 5. 學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之學校同意書。/電子檔 1份
  • 6.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電子檔 1份
  • 7. 勞工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8. 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電子檔 1份
  • 9. 場景照3-5張。/電子檔 1份
  • 10. 劇本/分鏡圖等。/電子檔 1份
  • 11. 輸出電視台名稱、演出戲劇內容(劇名)。/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正本 1份
  • 2.童工(未滿15歲工作者)名冊
  • 3.雇主、受領勞務人(自然人、法人)之身分證件、公司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影本)各1份/影本 1份
  • 4.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影本 1份
  • 5.學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之學校同意書/影本 1份
  • 6.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影本 1份
  • 7.勞工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影本 1份
  • 8.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 1份
  • 9.場景照3-5張
  • 10.劇本/分鏡圖等
  • 11.輸出電視台名稱、演出戲劇內容(劇名)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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