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勞動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書表下載
- 1-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1140212
- 2-附件一、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
- 3-附件二、工時表
- 4-申報童工(未滿15歲工作者許可業務)檢附資料一覽表1140304
其他文件
- 5-勞動基準法童工相關修正條文
- 6-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備 註
申請期限: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於工作者勞務提供起始日起前90日至20日之期間,檢具上列應備證件向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如涉數個勞務提供地者,得向其中一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