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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

95、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備查

主辦單位
勞動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備        註
1. 申請對象:限已取得「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許可之雇主或受領勞務者。 2. 申請期限:應於工作者提供勞務日起10日內提出備查。

線上申辦

自然人法人
應備書證
  • 1. 本局許可公文之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2. 投保相關證明文件1份。/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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