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

114、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變更申請作業

主辦單位
勞動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職業訓練法、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其他文件
  •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作業參考及表件
備        註
本項申請作業「申請對象」分為以下二類別,請於「書表下載區」下載「職業訓練機構申請作業參考及表件」檔案文件以進行檢附。 第一類: 1.政府機關設立職業訓練機構 2.公營事業機構附設職業訓練機構 3.公立學校附設職業訓練機構 第二類: 1.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職業訓練機構 2.民營事業機構申請附設職業訓練機構 3.社團法人申請附設職業訓練機構 4.財團法人申請附設職業訓練機構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設立計畫書。/正本 1份
  • 2. 土地分區證明文件及土地(房屋)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房屋如租賃應檢附房屋租賃證明使用期間不能少於二年、並經法院公證)。/電子檔 1份
  • 3. 場所位置圖及配置圖。/電子檔 1份
  • 4. 訓練品質規範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5. 設立主體章程(若有涉新增職類與設立證書記載之職類屬性不同,須請機構檢附主體章程以供檢視)。/電子檔 1份
  • 6. 職業訓練師名冊。/電子檔 1份
  • 7. 建築物完成圖說。/電子檔 1份
  • 8.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歸屬D5組別,定義為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電子檔 1份
  • 9. 最近1年內之有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含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電子檔 1份
  • 10. 訓練設備清冊(含場地評鑑合格證書、檢查合格證、實習機具租賃證明等)。/電子檔 1份
  • 11. 原許可證書正本(辦理變更始需檢附)。 /正本 1份
  • 12. 英譯資料(機構名稱、所在地、負責人、訓練職類)。 /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1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設立計畫書。/正本 1份
  • 5. 設立主體章程(若有涉新增職類與設立證書記載之職類屬性不同,須請機構檢附主體章程以供檢視)。/正本 1份
  • 11. 原許可證書正本(辦理變更始需檢附)。/正本 1份
  • 10. 訓練設備清冊(含場地評鑑合格證書、檢查合格證、實習機具租賃證明等)。/影本 1份
  • 12. 英譯資料(機構名稱、所在地、負責人、訓練職類)。/影本 1份
  • 2. 土地分區證明文件及土地(房屋)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房屋如租賃應檢附房屋租賃證明使用期間不能少於二年、並經法院公證)。/影本 1份
  • 3. 場所位置圖及配置圖。/影本 1份
  • 4. 訓練品質規範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6. 職業訓練師名冊。/影本 1份
  • 7. 建築物完成圖說。/影本 1份
  • 8.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歸屬D5組別,定義為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影本 1份
  • 9. 最近1年內之有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含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