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警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集會遊行法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集會遊行申請處理時限表
- 「集會遊行申請」一次告知單
其他文件
- 「集會遊行申請」代理人名冊
- 申請集會(遊行)場地同意書
- 申請集會遊行糾察員名冊
- 集會遊行代理人同意書
- 集會遊行申請書
- 集會遊行路線圖
參考網址
備 註
1.申請人應於6日前提出書面申請﹐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2.核定通知書應於受理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但2日前提出者則為24小時內通知申請人。
3.向轄區分局申請,如遊行橫跨2個以上分局轄區者,向警察局保安科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