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集會遊行申請

主辦單位
警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集會遊行法
書表下載
  • 集會遊行申請處理時限表
  • 「集會遊行申請」一次告知單
其他文件
  • 「集會遊行申請」代理人名冊
  • 申請集會(遊行)場地同意書
  • 申請集會遊行糾察員名冊
  • 集會遊行代理人同意書
  • 集會遊行申請書
  • 集會遊行路線圖
備        註
1.申請人應於6日前提出書面申請﹐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2.核定通知書應於受理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但2日前提出者則為24小時內通知申請人。 3.向轄區分局申請,如遊行橫跨2個以上分局轄區者,向警察局保安科申請。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室外集會應附集會處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單位)同意文件;遊行應附遊行詳細路線圖】/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 1份
  • 糾察員名冊/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室外集會應附集會處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單位)同意文件;遊行應附遊行詳細路線圖】/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 1份
  • 糾察員名冊/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