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人民或團體申請持有刀械

主辦單位
警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人民或團體申請持有刀械」一次告知單
  • 人民或團體申請持有刀械處理時限表
其他文件
  • 「人民或團體申請持有刀械」申請書
備        註
1.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及許可辦法第8及21條規定:人民持有管制刀械須「年滿18歲、未曾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及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證明」。 2.由派出所受理後送分局核轉警察局核處。 3.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證明文件,由受理分局代為函發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政事務所查詢,處理期限需增加2日。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填寫「人民或團體持有刀械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光面照片1張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影本 1份
  • 刀械彩色圖例(內含尺寸規格、型錄及數量)1式6份/正本 6份
  • 委託公司(工廠)製造或進口者,附該公司(工廠)加蓋圖章及負責人章之公司(工廠)執照影本1份/影本 1份
  • 刀械由國外進口者,並備具「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第1聯、第2聯」;承受販賣(轉讓、出租、出借)者,並檢附原持有人售價(轉、租、借)讓書等文件(填寫: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刀械申請書)/正本 1份
  • 刀械於進口或購置持有之翌日起7日內,應持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及核發許可證(填寫:槍砲彈藥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為團體者,除查填其團體名稱及主事務所地址外,並就其負責人之姓名、性別、職別、職業、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逐欄查填/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填寫「人民或團體持有刀械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光面照片1張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影本 1份
  • 刀械彩色圖例(內含尺寸規格、型錄及數量)1式6份/正本 6份
  • 委託公司(工廠)製造或進口者,附該公司(工廠)加蓋圖章及負責人章之公司(工廠)執照影本1份/影本 1份
  • 刀械由國外進口者,並備具「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第1聯、第2聯」;承受販賣(轉讓、出租、出借)者,並檢附原持有人售價(轉、租、借)讓書等文件(填寫: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刀械申請書)/正本 1份
  • 刀械於進口或購置持有之翌日起7日內,應持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及核發許可證(填寫:槍砲彈藥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為團體者,除查填其團體名稱及主事務所地址外,並就其負責人之姓名、性別、職別、職業、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逐欄查填/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