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申請補發遺失或報繳槍砲彈藥刀械證照

主辦單位
警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申請補發遺失槍砲彈藥刀械證照」一次告知單
  • 申請補發遺失或報繳槍砲彈藥刀械證照
其他文件
  • 「申請補發遺失槍砲彈藥刀械證照」補發申請書
備        註
1.槍砲、彈藥、刀械或自製獵槍、魚槍遺失時,持有人應即向戶籍所在地或團體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繳證照。 2.持有人、報繳人或其繼承人應於撤銷或廢止其許可翌日起15日內,將槍砲彈藥刀械連同證照持向戶籍所在地或團體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給價收購或收繳;無報繳人者,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收繳。 3.由派出所受理後送分局核轉警察局核處。

線上申辦

1.申請補發遺失槍砲彈藥刀械證照2.槍砲彈藥刀械證照報繳(免費)
應備書證
  • (1)填寫「槍砲彈藥刀械證照補發申請書」1 份。/正本 1份
  •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影本 1份
  • (3)委託書。/正本 1份
  • (4)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影本 1份
  • (5)個人槍砲彈藥執照、刀械許可證遺失者,需檢附 1 吋光面照片 2 張;證照毀損者,另請檢附原許可證照憑辦。/正本 2份
費用
  • 須繳納規費:槍砲彈藥證照費60元
    NT$ 60元
  • 須繳納規費:槍砲彈藥證照費(具原住民、漁民身分者30元)
    NT$ 30元
  • 槍砲彈藥刀械證照報繳(免費)
    NT$ 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補發遺失槍砲彈藥刀械證照 (1)填寫「槍砲彈藥刀械證照補發申請書」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委託書。 (4)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個人槍砲彈藥執照、刀械許可證遺失者,需檢附 1 吋光面照片 2 張;證照毀損者,另請檢附原許可證照憑辦。/正本 1份
  • 2.槍砲彈藥刀械證照報繳(免費) (1)填寫「槍砲彈藥刀械及其證照報繳或給價收購申請書」1份。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本1份。 (3)委託書。 (4)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正本/正本 1份
費用
  • 須繳納規費:槍砲彈藥證照費60元
    NT$ 60元
  • 須繳納規費:槍砲彈藥證照費(具原住民、漁民身分者30元)
    NT$ 30元
  • 槍砲彈藥刀械證照報繳(免費)
    NT$ 0元
繳費方式
ATM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