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主辦單位
警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書表下載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次告知單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警察刑事紀錄申請書
備        註
1. 上述處理時限包含例假日,實際所需工作日自申請之翌日起算: (1) 網路申辦:總局領件1個工作日。 (2) 臨櫃申辦:總局領件2個工作日。 (3) 其他方式申辦:2個工作日。 (4) 如須向各級法院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2. 申請人如經法院或軍法機關為刑事判決確定、無罪判決、曾獲減刑宣告者,請檢附該等司法、軍法判決書,以縮短查詢核發時間。 3. 需英文姓名者,英文姓名欄請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4. 受理時間及地點: (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中午不休息,每週三延長至夜間20時(不含例假日)。 (2)各分局防治組: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止(不含例假日)。 5.臨櫃親自申辦未能領件者,依申請人需求,本局可代為郵寄警紀證(郵資自付),以節省民眾交通往返時間,惟尚未繳納警紀證費用或需補齊證件者,仍須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件。 6.傳真申辦須來電確認無誤後,始視正式收件,辦理完成後,於期限內(發證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7.網路申辦: (1)警政署申辦系統:網址: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2)網路申請者,請於申請後翌日起至網站查詢或電詢本局取件期限,並於期限內(發證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8.手機APP申辦應使用手機下載「北市警政」APP申辦,辦理完成後,於期限內(發證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9.網路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信用卡付費,真是快速又方便! 網路申辦郵寄領件流程說明如下:網路填寫申請書→線上身分驗證→信用卡繳費(含郵資)→1個工作天→掛號郵寄,請各位民眾多加利用! 註:如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 1份
  •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 1份
  •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正本 1份
  • 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正本 1份
  • 非本人申請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請另檢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正本 1份
  • 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正本 1份
  • 國內郵寄者請備妥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回郵掛號信封1只(無需至現場領件)/正本 1份
  • 國外郵寄申辦者,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連同申請書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掛號信封1只(免附回郵郵資,收件者: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地址: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001, Taiwan (R.O.C.)/正本 1份
費用
  • 證書費(1) 國內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
    NT$ 100元
  • 證書費(1):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NT$ 20元
  • 證書費(2):國外郵寄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
    審核後通知
  • 證書費(2):國外郵寄申請者,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 1份
  •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 1份
  •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正本 1份
  • 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正本 1份
  • 非本人申請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請另檢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正本 1份
  • 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正本 1份
  • 國內郵寄者請備妥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回郵掛號信封1只(無需至現場領件)/正本 1份
  • 國外郵寄申辦者,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連同申請書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掛號信封1只(免附回郵郵資,收件者: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地址: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001, Taiwan (R.O.C.))/正本 1份
費用
  • 證書費(1) 國內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
    NT$ 100元
  • 證書費(1):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NT$ 20元
  • 證書費(2):國外郵寄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
    審核後通知
  • 證書費(2):國外郵寄申請者,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