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醫院登錄事項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醫療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院登錄及變更申請書1111219
備        註
1.開業執照規費: (1) 一般病床99床以下(含99床)之醫院:新臺幣1,500元。 (2) 一般病床100床以上(含100床)之醫院:新臺幣2,000元。 2. 依據醫療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如:機構名稱、負責人、病床數之異動、診療科別、新增手術室等),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3.透過網路申辦者,所有證件應備齊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請以「雙掛號」郵寄應備證件正本,以避免證件遺失之風險。 4. 醫事人員請依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5.申請醫療服務設施或總樓地板面積變更,須會同消防局、建築管理處會勘。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1份(函送)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開業執照影本。 4. 變更登記事項(除上列應附項目外,尚須檢附以下證明): (1) 診療科別: 該診療科之專科醫師資格證明影本(中、牙醫請檢附2 年以上醫師訓練之證明影本、公會會員證明) (2) 負責醫師(限法人、公立醫療機構): A. 法人醫院:應附董事會證明文件 B. 公立醫院:應附派令或相關文件 C. 醫事人員請依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3) 病床數: A. 一般病床增刪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B. 特殊病床:應檢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相關規範佐證資料 (4) 變更及新增設施設備:配置圖及相關佐證資料 (5) 變更及新增醫療(事)機構院區: A.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B. 各樓層配置圖 /電子檔 1份
費用
  • 開業執照規費: 一般病床99床以下(含99床)之醫院
    NT$ 1500元
  • 開業執照規費: 一般病床100床以上(含100床)之醫院
    NT$ 2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1份(函送)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開業執照影本。 4. 變更登記事項(除上列應附項目外,尚須檢附以下證明): (1) 診療科別: 該診療科之專科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中、牙醫請檢附2 年以上醫師訓練之證明影本1份、公會會員證明1份) (2) 負責醫師(限法人、公立醫療機構): A. 法人醫院:應附董事會證明文件影本1份 B. 公立醫院:應附派令或相關文件影本1份 C. 醫事人員請依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3) 病床數: A. 一般病床增刪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B. 特殊病床:應檢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相關規範佐證資料 (4) 變更及新增設施設備:配置圖及相關佐證資料 (5) 變更及新增醫療(事)機構院區: A.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B. 各樓層配置圖1份 /正本 1份
費用
  • 開業執照規費
    NT$ 1500元
  • 開業執照規費:
    NT$ 2000元
繳費方式
超商繳費ATM
其他

處理時限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