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醫院停、復、歇業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醫療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院登錄及變更申請書1111219
備        註
1.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實地勘查需1日。 2. 復業準用開業規定辦理。 3.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請先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函送)/電子檔 1份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正本 1份
  • 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1份(函送)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4. 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