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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
衛生局
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公共衛生師法
作業程序
「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臺北市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申請表
PDF
備 註
1.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2.執業執照已遺失者請另檢具切結書。 3.若無法出具離職證明,得以「敘明離職日期之切結書」取代。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一、 執業
二、 停業及歇業
三、復業
四、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及遺失(毀損)補發:
應備書證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7.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8. 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
/
正本
1份
費用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
3天
Go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一、 執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7.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8. 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
/
正本
1份
二、 停業及歇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原領執業執照正本(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歇業正本繳回註銷) 4. 原服務機構開具停職/離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歇業者免附)
/
正本
1份
三、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原領執業執照正本(驗畢後發還) 4.執業機構開具復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
正本
1份
四、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及遺失(毀損)補發: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到期換發者免附)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到期換發者免附) 6.原領執業執照正本(到期補發)/ 原損壞執業執照繳回(遺失者附上切結書1份) 7.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正本(遺失毀損者免附) 8.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遺失毀損 者免附)
/
正本
1份
費用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繳費方式
其他
處理時限
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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