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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公共衛生師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申請表
備        註
1.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2.執業執照已遺失者請另檢具切結書。 3.若無法出具離職證明,得以「敘明離職日期之切結書」取代。

線上申辦

一、 執業二、 停業及歇業三、復業四、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及遺失(毀損)補發: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7.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8. 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正本 1份
費用
  •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一、 執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7.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8. 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 /正本 1份
  • 二、 停業及歇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原領執業執照正本(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歇業正本繳回註銷) 4. 原服務機構開具停職/離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歇業者免附) /正本 1份
  • 三、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原領執業執照正本(驗畢後發還) 4.執業機構開具復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正本 1份
  • 四、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及遺失(毀損)補發: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到期換發者免附)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到期換發者免附) 6.原領執業執照正本(到期補發)/ 原損壞執業執照繳回(遺失者附上切結書1份) 7.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正本(遺失毀損者免附) 8.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遺失毀損 者免附) /正本 1份
費用
  •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