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診所及醫事機構停、復、歇業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醫療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療(事)機構登記申請書
備        註
1.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實地勘查需半日。 2.復業準用於開業規定辦理,實地勘查需半日。 3.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請先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4.項目名稱定義 (1)診所:係指醫師從事門診診療業務之處所 。 (2)醫事機構: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機構。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正本 1份
  • 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正本 1份
  • 承接診所者請檢附市招或病歷轉讓證明文書/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正本 1份
  • 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 /正本 1份
  • 承接診所者請檢附市招或病歷轉讓證明文書/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