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執業、歇業、變更、報准)登記申請表
其他文件
  • 醫院醫事人員申請變更登記之委託書
備        註
1.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2.醫事人員名稱定義: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3.心理師執業機構設施條件需先經本局審查通過,始可辦理心理師人員登記。 4.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得在同一執業處所執行其他醫事資格之業務,且該執業處所符合各該醫事資格執業處所之設置標準,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註記於執業執照者為限。 5.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網站(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下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需有專業醫療課程、醫事法規、醫事倫理、醫療品質、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6.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依「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暨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申請執業登記應檢具文件檢核表 ,應檢具申請書、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其影本1份、勞動部聘僱許可函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擬登記執業之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等資料,由本局層轉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後始能辦理執業登記。 7.有關事業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及第4條設置聘用護理人員之醫務室,第一位執業登記之護理人員,除前開應備證件外,另須檢附事業單位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登錄於醫事管理系統。 8.本市中醫師、牙醫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生)、呼吸治療師及護理師(護士)等類醫事人員之執業、歇業、業態異動之申請已委託本市各公會,並設有單一窗口收件辦理。 9.本市各醫事人員所屬公會,電話如附表: 公會 電話 台北市醫師公會 02-23510756 台北市中醫師公會 02-23143456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02-23965392 台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02-23225455 台北市醫事檢驗生公會 02-87328155 台北市醫事放射師公會 02-25583372 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 02-87732464 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02-28979423 臺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02-23121700 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02-25567900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2-23890188 台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02-23700089 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02-25994165 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0920-732537 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 02-25435665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02-23111107 臺北市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02-28279265 台北市驗光師公會 02-25682733 台北市驗光生公會 02-23020065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影本 1份
  •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正本 1份
  •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1份
  •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1份
  • 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詳如備註五)/正本 1份
  • 公費生醫師:衛生福利部公費生醫師同意轉院函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正本 1份
  • 外國人及華僑資格者:(詳如備註六) (1) 衛生福利部許可函正本(驗畢後發還) (2) 中華民國華僑居留證正本/正本 1份
  • 掛號回郵信封1只(請貼足郵資,自取者免備)/正本 1份
費用
  •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影本 1份
  •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正本 1份
  •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1份
  •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 /正本 1份
  • 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詳如備註五)/正本 1份
  • 公費生醫師:衛生福利部公費生醫師同意轉院函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正本 1份
  • 外國人及華僑資格者:(詳如備註六) (1) 衛生福利部許可函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2) 中華民國華僑居留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3) 勞動部聘僱許可函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正本 1份
  • 掛號回郵信封1只(請貼足郵資,自取者免備)/正本 1份
費用
  •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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