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書表下載
- 醫療(事)機構申請停、復、歇業登記書證表單
備 註
1.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實地勘查需半日。
2.從業人員名稱定義:包括齒模製造技術員、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鑲牙生。
3.齒模技術員停、歇業登記之申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期間以1年為限;如停業期限屆滿,需辦理復業,始得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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