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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精神復健機構歇業
衛生局
精神復健機構歇業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精神衛生法、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作業程序
「精神復健機構歇業」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精神復健機構申請歇業及登記事項變更書證表單
ODT
PDF
備 註
1. 透過網路申辦者,於所有證件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 2. 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1份
/
正本
1份
2.通知本局之公函
/
正本
1份
3.機構住民轉介名冊
/
正本
1份
4.繳還原領開業執照正本
/
正本
1份
5.機構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檢附相關文件辦理醫事人員歇業登記
/
正本
1份
6.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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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1份
/
正本
1份
2.通知本局之公函
/
正本
1份
3.機構住民轉介名冊
/
正本
1份
4.繳還原領開業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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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5.機構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檢附相關文件辦理醫事人員歇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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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6.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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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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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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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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