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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心理治療(諮商)所開業、變更負責人及遷址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心理師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療〈事〉機構登錄及變更申請書
備        註
透過網路申辦者,於所有證件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2.建築物平面簡圖影本1份(相關隔間配置及面積大小m²)/影本 1份
  • 3.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包含權狀、使用執照、租約等) /正本 1份
  • 4.建築物消防安檢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5.負責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離職證明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6.負責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證明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7.負責人服務年資證明影本1份及其最近3個月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正本 1份
  • 8.負責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正本 1份
  • 9.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 1份
  • 10.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 1份
  • 11.其他相關之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開業執照規費
    NT$ 1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2.建築物平面簡圖影本1份(相關隔間配置及面積大小m²)/正本 1份
  • 3.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包含權狀、使用執照、租約等) /正本 1份
  • 4.建築物消防安檢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5.負責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離職證明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6.負責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證明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7.負責人服務年資證明影本1份及其最近3個月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正本 1份
  • 8.負責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9.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10.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 11.其他相關之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開業執照規費
    NT$ 1000元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