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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護理機構許可及開業(設置、擴充或遷移)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護理人員法、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辦法、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書表下載
  • L24-1臺北市醫院、護產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服務部門設立、遷移…
  • L24-2臺北市醫院、護產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服務部門設立、遷移…
  • L24-1臺北市醫院、護產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服務部門設立、遷移新址、擴充許可計畫書
  • L24-2臺北市醫院、護產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服務部門設立、遷移新址、擴充許可申請書
  • L24-3臺北市醫療〈事〉機構登錄及變更申請書
  • L24-4護理機構負責護理人員證件影本粘貼表
備        註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許可: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4)設立、或擴充計畫書1份 (5)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6)位置圖1份 (7)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8)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檢附該法人主管機關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9)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10)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11)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1份 /正本 1份
  • 2. 申請開業(須先辦妥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遷移之文件 (4)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5)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6)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1份 (7)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地籍圖、地籍謄本、租賃契約(所有人則免附)等影本各1份 (8)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9)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0)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費用
  • 開業執照
    NT$ 1000元
  • 執業執照
    NT$ 300元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

處理時限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