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藥師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執業、歇業、變更、報准)登記申請表
其他文件
- 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申請之委託書
備 註
1.委託藥師(劑生)公會受理(自附普通雙掛號回郵信封1只)案件所需時限為5日。
2.受聘於藥商擔任管理人者應與藥商一同辦理。
3.受聘於藥商擔任管理人或藥局之負責人(管理人)者,公會不受理委託。
4.規費新臺幣300元。
5.線上申請者,需上傳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數位影像檔,另應備證件如為「正本」或「正本驗畢後發還」,請以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以電子檔形式提供。
6.依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1)108學年度前入學公立或私立大學藥學系,畢業後取得藥師資格者,中藥課程,其學分規定如下:中藥概論1學分、本草2學分、中藥方劑學3學分、中藥炮製3學分、生藥學7學分。
(2)109學年度起入學公立或私立大學藥學系,畢業後取得藥師資格者,中藥課程,其學分規定如下:中醫藥概論2學分、現代本草學3學分、方劑學3學分、中藥炮製學3學分、生藥學4學分、中藥藥物學2學分、實習時數累計至少16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