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藥師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表
其他文件
- 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申請之委託書
備 註
1.委託藥師(劑生)公會受理案件所需時限為5日。
2.受聘於藥商擔任管理人者應與藥商一同辦理。
3.受聘於藥商擔任管理人或藥局之負責人(管理人)者,公會不受理委託。
4. 網路申辦方式不適用於藥商管理人、藥局負責人及管制藥品管理人。
5.若無法出具離職證明,得以「敘明離職日期、無法取得離職證明原因之切結書」併同相關文件取代。
6.藥師法、藥劑生停業之期間,以1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