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68條及藥事法第21條
書表下載
- 受理消費者中藥製劑重金屬送驗工作之申請書
其他文件
- 受理消費者中藥製劑重金屬送驗工作之切結書
備 註
1.檢驗時間約14日(本局檢驗科)。
2.受理檢體需為購自本市所轄合法中醫醫院之中藥製劑。
3.填寫切結書之申請人(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4.檢體如需再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其處理時限為3個月。
線上申辦
免費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免費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