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販賣業藥商、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藥局登錄及變更申請書_1_0
其他文件
- 委託書
-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表
- 遵守野生動物保育切結書
-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 醫院同意書
- 醫材商照片參考模板(空白)
- 醫材商辦公室參考範本
備 註
1.實地勘查需半天。
2.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醫院內必須不影響醫院作業及醫療服務品質。
3.為免商號名稱重複,請先向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名稱預查。
4.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聘僱技術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請參照「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5.線上申請者,若應備證件為「正本」,請以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以電子檔形式提供。
6. 從事相關業務佐證文件,得以受僱公司開立之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記載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等)、維修單等】作為佐證資料。
7.申請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辦公室型態者請附以下資料:
(1)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A. 平面配置圖請標示辦公處所格局、空間用途、出入口及設備陳列等之簡單位置圖樣標示。
B. 若位於大樓內者需另檢附該樓層之平面圖,若同址設有其他公司/機構,需於樓層平面圖註明申請機構所屬範圍。
(2) 營業場所照片包含:外觀全棟全景、招牌、門牌、內部配置樣態(多角度拍攝):彩色清晰照片須與平面配置圖對應並說明(見書表下載-醫材商辦公室參考範本)。
8.面積未達500㎡,如有公共安全疑慮等或申請使用面積無法由衛生局判定不得占用之相對位置及面積等之情形,需會同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消防局現場會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