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販賣業藥商、醫療器材商籌設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販賣業藥商、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藥局登錄及變更申請書_1_0
其他文件
  • 委託書
  •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表
  • 遵守野生動物保育切結書
  •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 醫院同意書
  • 醫材商照片參考模板(空白)
  • 醫材商辦公室參考範本
備        註
1.實地勘查需半天。 2.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醫院內必須不影響醫院作業及醫療服務品質。 3.為免商號名稱重複,請先向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名稱預查。 4.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聘僱技術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請參照「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5.線上申請者,若應備證件為「正本」,請以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以電子檔形式提供。 6. 從事相關業務佐證文件,得以受僱公司開立之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記載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等)、維修單等】作為佐證資料。 7.申請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辦公室型態者請附以下資料: (1)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A. 平面配置圖請標示辦公處所格局、空間用途、出入口及設備陳列等之簡單位置圖樣標示。 B. 若位於大樓內者需另檢附該樓層之平面圖,若同址設有其他公司/機構,需於樓層平面圖註明申請機構所屬範圍。 (2) 營業場所照片包含:外觀全棟全景、招牌、門牌、內部配置樣態(多角度拍攝):彩色清晰照片須與平面配置圖對應並說明(見書表下載-醫材商辦公室參考範本)。 8.面積未達500㎡,如有公共安全疑慮等或申請使用面積無法由衛生局判定不得占用之相對位置及面積等之情形,需會同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消防局現場會勘。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 臺北市販賣業藥商、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藥局登錄及變更申請書1份/電子檔 1份
  • 2.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1份(申請販賣業醫療器材商,型態:辦公室者,請併附備註7資料)/電子檔 1份
  •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電子檔 1份
  • 4.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5.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審查核定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6. 新設立公司組織之藥商、醫療器材商附公司章程,既有之公司增加營業項目者附修正後之公司組織章程(或附股東同意書/相關會議記錄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7. 中、西藥販賣業者應同時辦理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藥師(藥劑生)應親至現場/電子檔 1份
  • 8.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或藥劑生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者,應附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藥師:16學分;藥劑生:144小時)。【若證書背面左上角蓋有修習中藥學分關防或證書背面蓋有已修習中藥課程16學分戳章則免附】/電子檔 1份
  • 9. 中醫師擔任中藥管理人(中醫師應親至現場): (1)中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正本1份/電子檔 1份
  • 10. 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辦理技術人員登記: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3)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 (4)從事相關業務佐證文件1份(備註6) (5)輸入技術人員應備最近5年內至少20小時以上教育訓練佐證資料影本1份 (6)上述文件(2、4、5)應符合「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電子檔 1份
  • 11. 中藥販賣業者需附遵守野生動物保育切結書1份/電子檔 1份
  • 12. 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特定用地(如:醫院、學校、市場、捷運站、車站等),應附該管理單位之同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13.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臺北市販賣業藥商、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藥局登錄及變更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1份(申請販賣業醫療器材商,型態:辦公室者,請併附備註7資料)/影本 1份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 1份
  •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影本1份/影本 1份
  •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審查核定影本1份/影本 1份
  • 新設立公司組織之藥商、醫療器材商附公司章程,既有之公司增加營業項目者附修正後之公司組織章程(或附股東同意書/相關會議記錄影本)1份/影本 1份
  • 中、西藥販賣業者應同時辦理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藥師(藥劑生)應親至現場/正本 1份
  •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或藥劑生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者,應附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藥師:16學分;藥劑生:144小時)。【若證書背面左上角蓋有修習中藥學分關防或證書背面蓋有已修習中藥課程16學分戳章則免附】/影本 1份
  • 中醫師擔任中藥管理人(中醫師應親至現場): (1)中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正本1份/影本 1份
  • 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辦理技術人員登記: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3)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 (4)從事相關業務佐證文件1份(備註6) (5)輸入技術人員應備最近5年內至少20小時以上教育訓練佐證資料影本1份 (6)上述文件(2、4、5)應符合「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影本 1份
  • 中藥販賣業者需附【遵守野生動物保育切結書】1份/正本 1份
  • 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特定用地(如:醫院、學校、市場、捷運站、車站等),應附該管理單位之同意書正本1份/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