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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產後護理之家許可及開業(設置、擴充、復業或遷移)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護理人員法、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書表下載
  • 74_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產後護理之家許可及開業(設置、擴充、復業或遷移)時限表
  • 74_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產後護理之家許可及開業(設置、擴充、復業或遷移)流程圖
其他文件
  • 附件1臺北市醫療〈事〉機構登錄及變更申請書(空白表單)
  • 附件2臺北市醫院、護產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服務部門設立、遷移新址、擴充許可計畫書(機構空白表格)
  • 附件3臺北市醫院、護產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服務部門設立、遷移新址、擴充許可申請書(人員空白表單)
  • 附件4產後護理機構設立或擴充計畫書(草案)-設立
  • 附件5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執業、歇業、變更、報備支援)登記申請表(空白表單)
  • 附件6護理機構護理人員證件影本粘貼表
  • 附件7臺北市護理機構申辦委任書、委任名冊(空白表單)
備        註
1.新增召開「專家審查會」會議期程1年4次,訂為每年3、6、9、12月份,機構送件審查期程為每季第2個月前(2、5、8、11月)繳交,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將延至下次會期進行審查。 2.參閱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許可: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4)設立或擴充許可計畫書1份 (5)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6)位置圖1份 (7)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8)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檢附該法人主管機關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9)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10)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11)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1份/正本 1份
  • 2. 申請開業(須先辦妥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遷移之文件 (4)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5)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6)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7)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8)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9)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0)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正本 1份
  •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正本 1份
  • 3.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設立計畫書1份 (4)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之文件(未檢附者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 (5)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6)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7)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8)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9)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10)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正本 1份
  •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4)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正本 1份
費用
  • 開業執照規費
    NT$ 1000元
  • 執業執照規費
    NT$ 300元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

處理時限3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