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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長期照顧服務住宿式/綜合式(需含住宿式)機構社團法人核定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書表下載
  • 長照社團法人 登記核定
參考網址
備        註
1.辦理法人注意事項: 載明事項: (1)法人設立目的及名稱。 (2)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3)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姓名及住所。 (4)財產總類及數額。 (5)設立機構之所在地、類別及規模。 (6)財產總額及各社員之出資額。 (7)許可之年、月、日。 2.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設立登記後,應發給社員持分單;其持分單應予編號,並經全體董事簽名或蓋章,持分單應載明事項: (1)法人名稱。 (2)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3)社員姓名及其出資額。 (4)發給持分單之年、月、日。 3.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自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送臺北市政府備查。 4.法人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 (1)每年5月31日前將經董事會通過,並經監察人查核後之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2)應定期提報目的事業興辦進度;法人由衛福部許可者,由主管機關核轉至衛生福利部。 (3)應定期改選董事。 5.參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及設立登記表/電子檔 1份
  • 2.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 /電子檔 1份
  • 3.組織章程/電子檔 1份
  • 4.社員總會成立會議紀錄/電子檔 1份
  • 5.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電子檔 1份
  • 6.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印鑑清冊/電子檔 1份
  • 7.董事、監察人名冊與願任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電子檔 1份
  • 8.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及設立登記表/正本 1份
  • 2. 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影本 1份
  • 3. 組織章程/影本 1份
  • 4. 社員總會成立會議紀錄 /影本 1份
  • 5. 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影本 1份
  • 6. 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印鑑清冊/影本 1份
  • 7. 董事、監察人名冊與願任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8.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