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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長期照顧服務住宿式/綜合式(需含住宿式)機構財團法人核定登記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書表下載
  • 財法 登記
參考網址
備        註
1.辦理法人注意事項: 登記後: (1)自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2)捐助人或遺囑執行,應將法人接受捐助之全部財產移歸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3)每年5月31日前將經董事會通過,並經監察人查核後之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4)應定期提報目的事業興辦進度;法人由衛福部許可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核轉至部。 (5)應定期改選董事。 2.參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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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1.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電子檔 1份
  • 2.捐助章程 /電子檔 1份
  • 3.董事會成立之會議紀錄/電子檔 1份
  • 4.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 /電子檔 1份
  • 5.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電子檔 1份
  • 6.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電子檔 1份
  • 7.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

委託申辦 /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1. 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影本 1份
  • 2. 捐助章程/影本 1份
  • 3. 董事會成立之會議紀錄/影本 1份
  • 4. 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影本 1份
  • 5. 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1份
  • 6. 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影本 1份
  • 7.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正本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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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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