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書表下載
- 財法 登記
參考網址
備 註
1.辦理法人注意事項:
登記後:
(1)自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2)捐助人或遺囑執行,應將法人接受捐助之全部財產移歸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3)每年5月31日前將經董事會通過,並經監察人查核後之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4)應定期提報目的事業興辦進度;法人由衛福部許可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核轉至部。
(5)應定期改選董事。
2.參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