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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長期照顧服務住宿式/綜合式(需含住宿式)機構籌設及設立許可(設置或遷移)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籌設許可申請書(111.9.1更新版本)
備        註
1.召開「專家審查會」會議期程1年4次,訂為每年3、6、9、12月份,機構送件審查期程為每季第2個月前(2、5、8、11月)繳交,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將延至下次會期進行審查。 2.依據中央制定之申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設立及變更流程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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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申請籌設許可- 1.申請書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3.籌設計畫書 4.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5.章程影本 6.決議申請附設機構籌設許可之會議紀錄 7.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附設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8.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同意其申請設立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9.建築物圖示 10.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1.負責人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切結書 12.負責人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3.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1)應取得變更使用執照準第一階段圖審核准證明 (2)災害潛勢圖資源套疊結果及分析(土壤液化、淹水、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電子檔 1份
  • 申請設立許可- 1.申請書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3.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4.建築物圖示 5.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 6.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7.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 8.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工作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設施設備之項目 11.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12.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1)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F-1類組) (2)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證明 (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證明/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籌設許可- 1.申請書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3.籌設計畫書 4.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5.章程影本 6.決議申請附設機構籌設許可之會議紀錄 7.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附設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8.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同意其申請設立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9.建築物圖示 10.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1.負責人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切結書 12.負責人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3.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1)應取得變更使用執照準第一階段圖審核准證明 (2)災害潛勢圖資源套疊結果及分析(土壤液化、淹水、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正本 1份
  • 申請設立許可- 1.申請書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3.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4.建築物圖示 5.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 6.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7.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 8.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工作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設施設備之項目 11.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12.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1)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F-1類組) (2)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證明 (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證明/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