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3-1醫療爭議調解撤案申請書
- 2-1委任書
- 2-2委任書-醫事機構
- 1-5醫療爭議調解補充說明書
- 1-4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醫事機構
- 1-3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醫事人員
- 1-2-醫療爭議病歷資料提供同意書
- 1-1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
其他文件
- 「醫療爭議調解」作業流程圖
- 臺北市政府醫療爭議案件申訴注意事項
備 註
1. 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對於與本市醫事機構或醫事人員發生之醫療爭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衛生局申請調解,但不涉及醫療疏失鑑定。
2. 所稱醫療爭議,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另單純就有關醫療費用收取、醫療服務態度或雙方認知差距等未有造成傷害或死亡結果事件之爭執,非屬調解處理範圍。)
3. 依照本局醫療爭議案件處理流程辦理。
4. 「醫療爭議調解」作業流程圖處理時效僅適用於資料收集完成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