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助孕生殖「醫療性凍卵」補助

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設籍臺北市,年齡為40歲(含)以下生理女性,且需經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者。
法規依據
臺北市生育保健補助方案
書表下載
  • 115年助孕生殖【醫療性凍卵】補助申請書
  • 115年助孕生殖【醫療性凍卵】補助領據
  • 115年助孕生殖【醫療性凍卵】帳戶轉讓同意書
其他文件
  • 臺北市醫療性凍卵問答集(FAQ)1150102
備        註
1.本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療程結束指取卵日或因不可抗因素無法取卵之療程終止日,療程完成超過6個月(僅申請保存費為繳款後6個月)始申請者,不予補助,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問答集。 2.網路申辦: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檢附上開文件(可以照片、掃描檔案等形式上傳,建議採PDF檔案,且務必清晰可辨識),經機關審核後,於系統回復申請結果。 3.本補助無臨櫃收件服務,若有紙本申辦需求,請以「掛號」寄件方式辦理(郵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健康管理科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收)。 4.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年齡為40歲(含)以下生理女性,且需經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者。 5.補助項目及額度:每案最高補助3萬2,000元: (1)凍卵療程:2萬元,終身補助1次。 (2)保存費:每年申請1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4年,計1萬2,000元。 (3)非接受本局凍卵療程補助而凍卵者,不得申請保存費補助。 6.已婚配偶若同時符合兩項補助條件,得選擇申請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療程保存胚胎(或卵子),或選擇醫療性凍卵保存卵子,惟同一療程僅得就其中一項補助提出申請。 7.補助方案查詢連結: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n=B9E2BC16F7EB04A3。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戶口名簿或申請日前1 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醫療性凍卵療程診斷證明書1份(須載明受術者姓名、冷凍卵子、療程起訖日及療程結果,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醫療收費明細表(須載明冷凍卵子或保存費)/電子檔 1份
  • 存摺封面/電子檔 1份
  • 帳戶轉讓同意書(僅供申請人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帳戶代領時使用)/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領據 (紙本申辦才須檢附,線上申請者以電子領據為主)/正本 1份
  • 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1 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影本 1份
  • 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正本 1份
  • 醫療性凍卵療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受術者姓名、冷凍卵子、療程起訖日及療程結果,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正本 1份
  • 醫療收費明細表(須載明冷凍卵子或保存費)/正本 1份
  • 存摺封面/影本 1份
  • 帳戶轉讓同意書(僅供申請人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帳戶代領時使用)/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