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受術不孕配偶雙方任一方設籍在臺北市,符合人工生殖法規範得實施人工生殖者,且接受胚胎植入方年齡為44歲(含)以下
法規依據
臺北市生育保健補助方案
書表下載
- 115年助孕生殖【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申請書
- 115年助孕生殖【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領據
其他文件
- 臺北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問答集(FAQ)1150102
備 註
1.本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療程結束指胚胎植入日或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植入之療程終止日,療程完成超過6個月始申請者,不予補助,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問答集。
2.網路申辦: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檢附上開文件(可以照片、掃描檔案等形式上傳,建議採PDF檔案,且務必清晰可辨識),經機關審核後,於系統回復申請結果。
3.本補助無臨櫃收件服務,若有紙本申辦需求,請以「掛號」寄件方式辦理(郵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健康管理科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收)。
4.補助對象:受術不孕配偶雙方任一方設籍在臺北市,符合人工生殖法規範得實施人工生殖者,且接受胚胎植入方年齡為44歲(含)以下。
5.補助項目及額度: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療程費用,每年補助1次為限。每次療程依實際費用覈實支付,補助2萬5,000元(經費用罄為止)。
6.已婚配偶若同時符合兩項補助條件,得選擇申請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療程保存胚胎(或卵子),或選擇醫療性凍卵保存卵子,惟同一療程僅得就其中一項補助提出申請。
7.補助方案查詢連結: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n=B9E2BC16F7EB04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