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衛生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販賣業藥商、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藥局登錄及變更申請書_1_0
其他文件
- 委託書
- 執照遺失切結書-歇業
備 註
1.實地勘查需半天。
2.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1年,停業期滿未經衛生局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30日內申請復業。
3.線上申請不適用於藥商(局)停業登記、藥商歇業登記但持有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者。
4.項目名稱定義:
(1)停業:係指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暫停營業一段期間後,可申請停業歇業或申請復業。
(2)歇業:係指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不再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