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申請臺北市乙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文件及說明 (不含新設、展延、內容變更)
其他文件
- 申請臺北市乙、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審查作業流程說明
- 臺北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附設貯存場或轉運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書面審查意見表
- 臺北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貯存場或轉運站同意設置文件申設各單位書面審查意見表
- 辦理審查會相關作業說明
備 註
1.規費金額詳環境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第3條及第4條規定。
2.許可申請(涉貯存場或轉運站設置、變更、展延申請者)總處理時限為55日(含假日/日曆日),且前述總處理時限不含補正時間,情形特殊者得延長6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