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環境部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核發及使用注意事項
其他文件
- 34396_(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V1
- 處理時限表
參考網址
備 註
依據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辦理,自104年1月1日起,清除廢食用油之車輛及人員均應配戴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