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環境教育法第9條及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3條
書表下載
- 附件1-申請封面
- 附件2-申請表
- 附件3-利益迴避切結書
- 附件4-工作計劃書
備 註
1.計畫執行期程限於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以內。
2.由本局業務科進行資料初審,將符合資格之計畫提送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進行審查。
3.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期程展延、計畫執行內容、經費項目及計畫補助經費變更時,應於辦理活動前14日函文報請本局同意。
4.如因天災、疫情、特殊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申請計畫變更、延長申請計畫之執行期間或延展核銷時間,請於事實發生日後7日內函文予本局同意後得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