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環保局
  • 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推展
環保局

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推展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環境教育法第9條及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3條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附件1-申請封面
  • 附件2-申請表
  • 附件3-利益迴避切結書
  • 附件4-工作計劃書
備        註
1.計畫執行期程限於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以內。 2.由本局業務科進行資料初審,將符合資格之計畫提送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進行審查。 3.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期程展延、計畫執行內容、經費項目及計畫補助經費變更時,應於辦理活動前14日函文報請本局同意。 4.如因天災、疫情、特殊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申請計畫變更、延長申請計畫之執行期間或延展核銷時間,請於事實發生日後7日內函文予本局同意後得以辦理。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補助公文/電子檔 1份
  • 補助計畫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補助計畫工作計畫書及電子檔/電子檔 1份
  • 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並蓋有印信)/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5天

暫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