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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核銷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3條
備        註
結案核銷時間限於申請計畫中,最後一場次活動結束後15日內完成,最遲於當年度11月15日前於「台北服務通」完成線上核銷申請,並於3日內將紙本資料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期限內未辦理核銷者,一律撤銷補助(本局同意展延者不在此限)。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4/08/01 12:00至114/11/18 23:59

應備書證
  • 1.結案請款公文。/電子檔 1份
  • 2.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電子檔 1份
  • 3.領據1份及申請單位存摺影本。/電子檔 1份
  • 4.免印花稅證明(認定報稅證明、稅捐稽徵處函文證明)。/電子檔 1份
  • 5.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包含自籌及補助款)、獲補助項目經費明細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各1份。/電子檔 1份
  • 6.原始憑證正本及相關查驗文件(如宣導品、海報照片等)。/電子檔 1份
  • 7.會同查核表。/電子檔 1份
  • 8.單位自評表。/電子檔 1份
  • 9.版權授權同意書(如無則免附)。/電子檔 1份
  • 10.影片、照片、教案及繪本等電子檔(如無則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4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4/08/01 12:00至114/11/18 23:59- 受理時間已截止

非受理時間

臨櫃申辦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