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廢棄物處理場銷毀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
應備書證
- 申請表/正本 1份
- 須檢附事業之公司執照或政府機關核准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廢棄物清除車輛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非自行清除者免附)/影本 1份
- 委託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証影本(自行清除者免附)/影本 1份
- 其他經處理廠場指定之文件/影本 1份
應備書證
- 申請表/正本 1份
- 須檢附事業之公司執照或政府機關核准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廢棄物清除車輛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非自行清除者免附)/影本 1份
- 委託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証影本(自行清除者免附)/影本 1份
- 其他經處理廠場指定之文件/影本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