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

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申請書
備        註
1. 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請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網路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s://flora2.moenv.gov.tw/)申報填寫。 2. 新申請及增列其他物質每種物質審查費3600元、展延審查費1800元,增列貯存場所及原物質成分含量等審查費1000元;證書費1000元。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非工廠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及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5.安全資料表。 6.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7.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8.貯存場所相關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3條)。 9.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0.主管機關核准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1.製造、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12.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13.原許可證(僅申請變更時須檢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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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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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請書。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非工廠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及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5.安全資料表。 6.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7.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8.貯存場所相關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3條)。 9.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0.主管機關核准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1.製造、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12.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13.原許可證(僅申請變更時須檢附)。 /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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