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

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書證表單
  • 編號39-處理業申請登記表
備        註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登記證申請表須於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https://recycle2.moenv.gov.tw/)內填寫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處理業申請登記分為設置及試運轉二階段;其應先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送登記機關審查核准設置後,始得進行處理設施建造、裝置,本項申請表內容應包含: (1)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3)設置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處理項目及其最大處理量之說明文件 B處理流程及處理設備之說明文件 C處理後產出之再生料及其他廢棄物之種類、最大產出量及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方式之說明文件 D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E處理效能及質量平衡之說明文件 F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G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H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I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4)廠(場)區周圍二公里範圍內之相關位置圖。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1份
  • 2.處理業於設置完成後,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送登記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試運轉: (1)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試運轉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試運轉期間、方式、程序、步驟。 B. 試運轉之應回收廢棄物項目、數量。 C. 試運轉後產出之再生料及其他廢棄物之種類及最大產出量之說明,與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方式及委託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之合約或證明文件。 D. 採樣、檢測計畫。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1份
  • 3.處理業採輸出國外處理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1) 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 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3) 輸出處理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 (4) 分類作業說明文件。 (5) 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6) 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7) 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8) 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9) 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10) 廠(場)區周圍二公里範圍內之相關位置圖。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