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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展延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展延書證表單
  • 編號40、41-回收處理業變更登記表
備        註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變更登記申請表須於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https://recycle2.moenv.gov.tw/)內填寫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回收業申請登記證展延,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1) 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 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 (3) 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4) 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5) 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從事拆解者,應檢附拆解作業流程之說明文件。 (6) 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7) 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8) 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9) 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1份
  • 2.處理業申請登記證展延,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1) 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 處理項目及其最大處理量之說明文件。 (3) 處理流程及處理設備之說明文件。 (4) 處理後產出之再生料及其他廢棄物之種類及最大產出量之說明,與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方式及委託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之合約或證明文件。 (5) 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6) 處理效能及質量平衡之說明文件。 (7) 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8) 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9) 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10) 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1份
  • 3.處理業採輸出國外處理者,申請展延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1) 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 輸出處理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 (3) 分類作業說明文件。 (4) 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5) 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6) 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7) 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8) 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