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
規費法第10條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路燈桿旗幟廣告退還使用費憑證
- 颱風期間同意代拆除旗幟切結書
- 匯款證明單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申請書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退還保證金憑證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路段分級表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
- 不得張掛旗幟路段地點一覽表
- 臺北市路燈桿旗幟公益性認定作業方式
- 教示條款
- 臺北市張掛旗幟路段參考一覽表
備 註
規費(分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說明:
1.場地使用費:
(1) 「場地使用費」依照路段級數不同收受每組(左右各1幅)旗幟費用。
(2) 一級路段每組收費200元,二級路段每組收費100元。
(3) 使用費計算公式:一級路段費用*組數*期數 + 二級路段費用*組數*期數。
(4) 申請張掛期間每期為15日,每次申請以2期為限。
2.保證金:無論路段級數每組200元;於張掛旗幟期間結束並自行拆除後,無任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則予以無息退還全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