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

臺北市道路路燈旗幟設置申請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 規費法第10條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路燈桿旗幟廣告退還使用費憑證
  • 颱風期間同意代拆除旗幟切結書
  • 匯款證明單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申請書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退還保證金憑證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路段分級表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
  • 不得張掛旗幟路段地點一覽表
  • 臺北市路燈桿旗幟公益性認定作業方式
  • 教示條款
  • 臺北市張掛旗幟路段參考一覽表
備        註
規費(分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說明: 1.場地使用費: (1)  「場地使用費」依照路段級數不同收受每組(左右各1幅)旗幟費用。 (2)  一級路段每組收費200元,二級路段每組收費100元。 (3)  使用費計算公式:一級路段費用*組數*期數 + 二級路段費用*組數*期數。 (4)  申請張掛期間每期為15日,每次申請以2期為限。 2.保證金:無論路段級數每組200元;於張掛旗幟期間結束並自行拆除後,無任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則予以無息退還全額。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 (依本局格式,請先行下載)/電子檔 1份
  • 活動企劃書(請以不超過2頁 A4大小)/電子檔 1份
  • 旗幟廣告圖稿樣張(Jpg、png格式)/電子檔 1份
  • 颱風期間同意代拆除旗幟切結書 (依本局格式,請先行下載)/電子檔 1份
  • 廣告物之內容,依法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電子檔 1份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並未獲專案補助者,檢具社會局或其他機關之證明文件,免繳納使用費。/電子檔 1份
費用
  • 場地設施使用費
    NT$ 200元
  • 保證金
    NT$ 2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