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

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處理許可」申請

主辦單位
環保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之應檢附文件說明
  • 四、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配置計畫
  • 五、處理許可附錄文件
  • 三、廢棄物清除、處理、清理機構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
  • 二、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 七、自律切結聲明
  • 一、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申請表
填寫範例
  • 六、處理許可附錄文件參考範本
備        註
1.申請人應備證件之第1至12項應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基本份數1份。 2.規費金額詳環境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第3條及第4條規定。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表/正本 1份
  • 2.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4.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正本 1份
  • 5-1.同意設置文件。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廢棄物處理(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正本 1份
  • 5-2.污染防治計晝/正本 1份
  • 5-3.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正本 1份
  • 5-4.廢棄物磅秤設備設置規劃。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正本 1份
  • 5-5.監視系統配置計畫/正本 1份
  • 6.建廠期間環境管理及定期監測報告。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既有工廠或廢棄物處理設施、屬於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者,免附建廠期間定期監測報告/正本 1份
  • 7.含廢棄物種類來源、操作、紀錄與統計及質量平衡之試運轉報告/正本 1份
  • 8.執行機關、處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9.有關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正本 1份
  • 10.無法執行處理業務時,對其尚未處理完成之廢棄物處置計畫/正本 1份
  • 11.自律切結聲明/正本 1份
  • 12.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表/正本 1份
  • 2.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4.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正本 1份
  • 5-1.同意設置文件。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廢棄物處理(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正本 1份
  • 5-2.污染防治計晝/正本 1份
  • 5-3.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正本 1份
  • 5-4.廢棄物磅秤設備設置規劃。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正本 1份
  • 5-5.監視系統配置計畫/正本 1份
  • 6.建廠期間環境管理及定期監測報告。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既有工廠或廢棄物處理設施、屬於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者,免附建廠期間定期監測報告/正本 1份
  • 7.含廢棄物種類來源、操作、紀錄與統計及質量平衡之試運轉報告/正本 1份
  • 8.執行機關、處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9.有關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正本 1份
  • 10.無法執行處理業務時,對其尚未處理完成之廢棄物處置計畫/正本 1份
  • 11.自律切結聲明/正本 1份
  • 12.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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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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