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資格審查
書表下載
- 附件1-公益出租人申請書(承租人已申請核定版)
- 附件2-公益出租人申請書(透過社會福利團體轉租承租人已申請核定版)
- 附件3-公益出租人申請書(承租人未申請租金補貼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版)
- 附件4-公益出租人申請書(透過社會福利團體轉租承租人未申請租金補貼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版)
- 附件5-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政府代查調戶籍及財稅資料同意書(範本)
其他文件
- 1100831-營建署檢送之認定公益出租人流程圖
- 公益出租人資格審查作業流程圖(本局)
應備書證
- 公益出租人申請書(區分為承租人領有租金補貼與未領有租金補貼)/電子檔 1份
- 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其國民身分證影本;為私法人者,其名稱、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電子檔 1份
- 委任代理人時,應檢附授權書、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非必要文件)/電子檔 1份
- 委任代理申請,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影本(非必要文件)/電子檔 1份
- 第3點第1款:租賃契約影本、第4點及第6點第4至5款: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與社會福利團體租賃契約影本及社會福利團體與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租賃契約影本(可於國土署查核系統查調之轉租契約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符合住宅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之社會福利團體報經其所屬社會福利業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辦理轉租計畫核定函影本(屬轉租社福團體之情形者檢附)/電子檔 1份
- 房客租金補貼最新核定公文(倘承租人領有本府社會局或原民會租金補貼者請另行檢附,其餘類型租金補貼本局可查調者原則無須檢附)/電子檔 1份
- 出租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住宅證明;無法提出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建築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者,免予檢附相關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電子檔 1份
- 承租人戶口名簿影本(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電子檔 1份
- 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電子檔 1份
- 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財產歸屬清單(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電子檔 1份
- 為公益出租人認定作業所需,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政府代為查調戶籍及財稅資料同意書(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如有出具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所得與財產清單者免檢附)/電子檔 1份
應備書證
- 公益出租人申請書(區分為承租人領有租金補貼與未領有租金補貼)/正本 1份
- 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其國民身分證影本;為私法人者,其名稱、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委任代理人時,應檢附授權書/正本 1份
- 委任代理申請,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影本(非必要文件)/影本 1份
- 房客租金補貼最新核定公文(倘承租人領有本府社會局或原民會租金補貼者請另行檢附,其餘類型租金補貼本局可查調者原則無須檢附)/影本 1份
- 出租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住宅證明;無法提出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建築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者,免予檢附相關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影本 1份
- 承租人戶口名簿影本(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影本 1份
- 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影本 1份
- 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財產歸屬清單(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影本 1份
- 為公益出租人認定作業所需,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政府代為查調戶籍及財稅資料同意書(承租人未領有租金補貼者檢附)(註:如有出具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所得與財產清單者免檢附)/正本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