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申請人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
都發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住宅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執行要點
作業程序
其他文件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申請人資格審查作業流程圖
備        註
本申請案係委辦性質,倘有出(承)租需求,請先逕洽本局第4期計畫委辦業者: 1.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 02-23685670;02-23683071 2.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2-25239222 3.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2-25233432 4.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02-27317933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出租人出租住宅申請書(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備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私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申請人為外國人,應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影本(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為未成年者,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替代,並由其父母雙方於申請書內簽名或蓋章,父母依法不得代理時,由法院選任之特別代理人為之,或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為之。申請人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應依民法第76條或第15條之2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空白或登載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建物所有權人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者,代理人並應檢附授權書、備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非必要)(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委任代理申請,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影本(非必要文件)(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租賃住宅調查表(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屋況及租屋安全檢核表(出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民眾承租住宅申請書(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應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但經補正者,不受該期間之限制(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之,並檢附有權代理之證明文件(非必要文件)(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人之委託書(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委任代理申請,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影本(非必要文件)(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現職警消人員戶,檢附實際於本市警消機關在職證明文件(非必要文件)(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現職警消人員戶,檢附現任職務列等最高警政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必要文件)(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住宅法第4條第2項各款身分之一者之相關證明文件(租金補貼轉軌案件免附)(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助之帳戶(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 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書(第一次申請時檢附)(承租人申請)/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