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申請者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 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一)個人:設籍於本市、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 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法規依據
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115年)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說明(115年)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表格(115年線上申請版)
- 必要檢附文件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其他文件
- 藝文補助(兩岸國際交流)|線上申請使用說明
參考網址
備 註
1、本申請案採網路線上申辦或紙本送件(兩者擇一),若以網路線上申辦則免送紙本申請文件。
2、請先於「書表下載」項下取得相關文件。並備妥交流對應單位之邀請相關文件。
3、請在受理期間內,點選「 Go→ 」立即線上申辦,依序填寫資料及上傳申請文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檔案。
4、「計畫申請者身分證字號或團體統編」欄位,團體請輸入統一編號。
5、「申請文件上傳」請傳送申請文件,包含應檢附之申請表格、實施計畫、附件、邀請文件等;影音資料附件若為光碟,請另行寄送至本局,建議您儘量以網路連結方式提供。
6、請確認申請資料正確無誤後再行上傳,申請完成後,請記下「案件編號(即申請編號)」及「案件驗證碼(即密碼)」以利後續查詢及補件。
7、資料補件及初審結果將透過本系統通知,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mail及手機號碼;複審補助結果則於本局網站公告並發函。
8、申請案須於申請截止日晚上23:59前成功上傳申請案(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建議您提早申請,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擁塞,影響您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