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受理已獲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案件,在計畫未辦理完成前申請計畫變更事宜。非獲本局藝文補助或尚未公告補助結果之案件,請勿提出申請。
法規依據
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115年)
其他文件
- 藝文補助計畫變更|線上申請使用說明
參考網址
備 註
1.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含經費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函報本局同意,但以一次為限;惟因不可規則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執行或履行者,則不在此限。
2.若變更項目為內容變更,本局視變更情節輕重,得將變更後之計畫書重新送交原審查委員書面審查,依委員審查意見辦理之;或本局考量特殊狀況,得於結案後送結案審核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