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書表下載
- 01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登記申請書
- 07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身份證件影本黏貼表
- 08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09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登記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
- 10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員名冊
- 10-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110105
備 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kqdbX3。
2.應備證件第1、3、4、7、8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2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