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

28、臺北市演藝團體解散登記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書表下載
  • 01-3臺北市演藝團體解散登記申請書1131022
  • 07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身份證件影本黏貼表
備        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bGvKaX。 2.應備證件第1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2、5項:請寄正本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會計憑證審核後寄回。 4.應備證件第4項:如有多項檔案請合併為一個檔案。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正本 1份
  • 2.登記證。/正本 1份
  • 3.財產狀況及處分清冊。/電子檔 1份
  • 4.歷年之年度會計決算書(含資產負債表或損益平衡表)。/電子檔 1份
  • 5.申請解散當年度及前2年度之會計憑證。/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