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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29、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團名、團址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書表下載
  • 04臺北市演藝團體變更登記申請書_代表人團址團名變更登記
  • 07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身份證件影本黏貼表
  • 08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備        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jRk6gD。 2.應備證件: (1)代表人變更登記、團址變更登記:第1、3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2)團名變更登記:第1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2、3、5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 6.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時,相同文件僅需檢附一份。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代表人變更登記: (1)申請書。/正本 (2)變更後代表人2吋照片1張。/正本 (3)變更後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4)變更後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電子檔 (5)登記證。/正本 1份
  • 2.團名變更登記: (1)申請書。/正本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正本 (3)登記證。/正本 1份
  • 3.團址變更登記: (1)申請書。/正本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正本 (3)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電子檔 (4)團址建物所有權狀。/電子檔 (5)登記證。/正本 1份
費用
  • 證照費
    NT$ 5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