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書表下載
- 04臺北市演藝團體變更登記申請書_代表人團址團名變更登記
- 07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身份證件影本黏貼表
- 08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備 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jRk6gD。
2.應備證件:
(1)代表人變更登記、團址變更登記:第1、3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2)團名變更登記:第1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2、3、5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
6.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時,相同文件僅需檢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