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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30、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宗旨、團員名冊、團章或代表人章、類別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書表下載
  • 05臺北市演藝團體變更登記申請書(設立宗旨、團員名冊、團章或代表人章、類別變更登記)
  • 07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身份證件影本黏貼表
  • 10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員名冊
  • 10-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110105
備        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jRk6gD。 2.應備證件第1、2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時,相同文件僅需檢附一份。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設立宗旨變更登記、類別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登記證。/電子檔 1份
  • 2.團員名冊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團員名冊。/電子檔 1份
  • 3.團章或代表人章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3)登記證。/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天